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2021-条据书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制定了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我给大家推举的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20xx,欢迎大家阅读。 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20xx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方法(苏府规字20xx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_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适用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市人力资源和_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公布的当年度职工_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生育保险实行苏州市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由苏州市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