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大家知道中科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细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细则,一起看一下吧!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4日学部_团会议通过, 20xx年12月5日学部_团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其次条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制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讨论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举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被推举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讨论工作。 第四条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其安排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_团确定。增选名额基数为60名,学部_团可依据学科布局和学科进展需要适当增加增选名额,但增加名额不超过6名。 第五条要格外留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