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郸城县育新路中段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郸采购【2017】043 号招标人: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代理机构: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14 日2第一章 招标公告3郸城县育新路中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郸城县育新路中段改造工程已由郸采购【2017】043 号文批准,招标人为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郸城县2.2 工期:30 日历天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2.4 标段划分:1 个标段;2.5 本次招标实行
2、资格后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 (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项目负责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职工,于2017 年 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 17 时(北京时间
3、,下同) ,在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滨江国际 7 号楼)报名。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汉阳路滨江国际 7 号楼1826 室)获取招标文件。6.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省政4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地 址:郸城县联 系 人:韩松辰 电 话:18239418816 代理机构: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滨江国际 7 号楼联 系 人:李文静 电 话:0
4、394-7819209 监督部门: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94-3298829 2017 年 2 月 15 日5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郸城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地 址:郸城县联 系 人:韩松辰 电 话:182394188161.1.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滨江国际 7 号楼 联 系 人:李女士电 话:0394-78192091.1.4 项目名称 郸城县育新路中段改造工程1.1.5 建设地点 郸城县育新路1.1.6 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改造1.1.7
5、 标段划分 共 1 个标段。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1.3.2 工期 3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有问题书面形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 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7 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
6、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7 天前2.2.2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 9 时 30 分地点: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 A 座28 楼 2804 室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 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 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2.11 安全生产费用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后 6
7、0 天3.4.1 投 标 保 证 金(1)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叁 万 元 整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帐户或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4)户 名 :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2520 4271 5697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3.5 近年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8、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三 份 。3.7.5 装订要求 左 侧 无 线 胶 装 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 A 座 28 楼2804 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 9 时 30 分地点: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 A 座28 楼 2804 室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9、开标顺序:按送达标书的逆顺序开标;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周口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3 名81. 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0、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9(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
14、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10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
15、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