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职教发20146 号文印发 2014 年 3 月 6 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我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我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和我院实际,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正确引导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教
2、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创造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育。二、竞赛类别与范围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我院在校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几类: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重大赛事。B类赛事: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
3、省区的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C类赛事:滁州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技能竞赛,以及低于B类赛事一个层次的同类赛事。2D类赛事:学院举办的技能竞赛以及上述A、B、C类竞赛以外的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其他技能竞赛。三、激励措施(一)物质奖励额度(单位:元)获奖等次 奖励对象 A类赛事 B类赛事 C类赛事 D类赛事指导教师团队 15000 10000 3000 /学生(每人) 2000 1000 500 适当奖品一等奖系部 4000 2000 500 300(补助)指导教师团队 10000 5000 2000 /学生(每人) 1000 500 300 适当奖品二等奖系
4、部 2000 1000 / 300(补助)指导教师团队 5000 2000 1000 /学生(每人) 500 200 200 适当奖品三等奖系部 1000 / / 300(补助)说明:奖励系部按项目进行,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获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设奖。(二)对指导学生 A、B 类赛事获奖的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学院教学成果奖对指导学生 B 类赛事获得一等奖及 A 类赛事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对指导学生 B 类赛事获得二、三等奖的,直接认定为院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三)参加 B 类或 A 类赛事学生考试与成绩管理补充规定1参加 B 类或 A 类赛事的学生,
5、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的一门课程结业考试可申请免考。2获奖同学的免试课程成绩折算。凡在 B 类赛事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可分别按 95、90、85 分计入档案;在 A 类赛事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可分别按3100、95、90 分计入档案。3未获奖同学的成绩折算。在 B 类或 A 类赛事中,未能获得奖项的同学,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可分别按 80、85 分计入档案。4因集训停课时间较长,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学生无法参加学期考试的其它课程成绩可按补考加分的方式计算。在 B 类或 A 类赛
6、事中获一、二、三获奖的同学,其它课程成绩可分别按补考成绩加30、40 分计入档案;未获奖同学的其它课程成绩可分别按补考成绩加 20、25 分计入档案(加分后最高得分上限为 100 分) 。5参赛学生的成绩折算须按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即由学生本人于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登记。四、其它说明1各部门在组织参加不同类别的技能竞赛前,应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和赛事举办通知、训练方案等材料提前十个工作日到教务处审定类别、签署意见,经分院院长签字同意。竞赛获奖的,应在领取获奖(荣誉)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携证书原件到教务处登记并交复印件存档。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奖励。2奖励兑现,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即时兑现。3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省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职院教字20131号文)同时废止。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学生课程免试申请表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学生课程补考加分申请表44学生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