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据书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快速进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随之不断增加。需讨论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置技术.以解决当前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下文是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已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掌握标准的,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