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见证细则-条据书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托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下文是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律师见证工作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依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需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其次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依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挺直原则,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