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管理办法为规范本校区公共区域的摆摊设点活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校园文化活动和商业宣传、推广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凡是在本校区范围内的一切摆摊设点都必须经过校内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校外公司或组织在申请时需附上相关资质证明和背景资料备查。二、摆摊设点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校内相关规定。三、摆摊设点应严格按照学校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活动内容不得超出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四、负责摆摊设点的单位或社团组织须维护宣传点的环境卫生,不制造噪音,服从校内保卫与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损坏校内设施的须按学
2、校规定赔偿。五、对不包含任何商业行为的学生活动的摆摊设点由大学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批并报大学城校区后勤办保卫科备案,此类摆摊设点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用表为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申请表 。六、凡是涉及商业行为的摆摊设点(如:活动得到校外公司或组织的现金或实物赞助;活动由校外公司或组织冠名;在摆摊设点现场出售、派送产品,发放宣传校外公司的传单,张贴宣传校外公司的海报,悬挂宣传校外公司的横幅等)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并送大学城校区后勤办保卫科备案,并遵守大学城校区临时商业活动管理办法 。此类摆摊设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申请用表为华南理工大学
3、大学城校区临时商业活动摆摊设点审批表 。七、摆摊设点需要使用水电的,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管。八、在摆摊设点现场务必带上审批表备查,不能出具审批表的一律予以清除。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任何摆摊设点活动或者经批准后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除,并追究举办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九、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所有摆摊设点活动的监管和出现争议的协调,并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办法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起开始实施。附: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临时商业活动管理办法为加强本校区临时商业活动摆摊设点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各项商业宣传、推广活动合法、健康
4、、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校区内进行的除正常教学与学生活动外的任何涉及商业性质的临时宣传、推广活动均属本办法中的临时商业活动,须经校内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二、申请临时商业活动的主体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三、临时商业活动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校内相关规定。四、临时商业活动应严格按照学校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活动内容不得超出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五、负责临时商业活动的单位须维护宣传点的环境卫生,不制造噪音,服从校内保卫与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损坏校内设施的须按学校规定赔偿。六 、 大 学 城 校 区 管 委 会 办
5、 公 室 是 本 校 区 临 时 商 业 活 动 的 审 批 管 理部 门 , 未 经 该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进 行 任 何 临 时 商 业 活 动 或 者 经 批 准 后 违 反学校 有 关 规 定 的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予 以 取 消 , 并 追 究 举 办 单 位 及 有 关 人 员 的责 任 。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临时商业活动摆摊设点审批表申请单位活动时间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活动地点、范围活动具体方案(包括规模、方式、内容等,也可另附于表后)盖章:时间:注:本表一
6、式三份,一份交审批部门存档,一份交大学城校区保卫科(B1-422)备案,一份申请单位留存。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活 动名 称申请设摊时间申请设摊地点主 办单 位承 办单 位申 请单 位数 量申请悬挂地点申请悬挂时间横 幅有( )无( ) 基本内容数 量申请张贴地点申请张贴时间海 报有( )无( ) 规格及印刷方式基 本内 容数 量申请派发地点申请派发时间宣传单有( )无( ) 基本内容数 量 申请地点 申请时间宣传内容其他方面有( )无( ) 基本内容赞助( ) 商业活动需管委会办公室批准 经费金额经费来源 社团( ) 主要用途用电情况 是( )否( ) 使用功率审批意见盖章:时间: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申请活动经办人 联系方式学院团委或学生社团意见:签章:日期:大学城校区团工委或学工办意见:签章:日期:注:1. 申请批准后,复印一份交至大学城校区管委办保卫科(B1-422)备案;2. 如需用电,复印一份交物业维修部(C6 架空层)备案,但用电功率申请不能超过规定的负荷;3. 按照申请及批准内容和形式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更改;4. 本表格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