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条据书信 广东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东莞、广州、惠州、佛山,合作伙伴以港澳台为主,加工产品以轻纺电子为主。下文是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进展,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供应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由我方工厂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全部成品交还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业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可以利用原有的厂场设备,也可由外商无偿或有偿供应设备和厂房建设资金。有偿供应的,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第四条 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分别负责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