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产税施行最新细则-条据书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房产税最新细则。下文是我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全部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全部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全部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用法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全部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用法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