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经济性的战略资源和公共性的_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条例在此次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流域统一管理。下文是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治水害,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活动。 流域水资源是指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流域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