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嘉奖方法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_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肯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赐予回报的行为。下文是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嘉奖方法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嘉奖方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舞广阔群众主动供应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看法(国发20xx59号)、非法集资举报嘉奖方法(处非联函20xx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举报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有关嘉奖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省境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予以相应嘉奖。 第三条举报嘉奖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