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爱护条例-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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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随着人口剧增,工业超高速进展,乡镇企业崛起,污水治理滞后的现实,水体污染有增无减。水质爱护是天大的事,我们牢固确立生态建设和水质爱护的龙头地位,举全市之力全方位爱护水质。下文是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爱护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爱护本省韩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平安,促进韩江流域_经济的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韩江流域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韩江流域的地表水体水质爱护。 本省韩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的范围包括韩江干流、梅江、汀江、梅潭河本省境内河段的集雨面积。流域行政区域包括汕头市的汕头市区、澄海市;潮州市的湘桥区、潮安县;梅州市的梅江区、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河源市的龙川县、紫金县。 流域沿海海域水质爱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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