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居间合同工程劳务居间合同篇一: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 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托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中科将来星城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托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托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托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托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托付人的缘由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2、托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