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实行_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保证我局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当开展,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实际状况,经讨论决定,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_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_长治久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准时发觉_违法犯罪线索,坚持常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对供应有价值线索线索、举报涉黑涉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