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护公民举报条例-条据书信 举报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举报工作机构的建立,举报工作机制的逐步健全,公民举报的主动性越来越高涨。假如公民发觉了国家公职人员中存在贪污腐败、侵权渎职等行为,如何向检察机关举报呢?下文是广东省爱护公民举报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爱护公民举报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保障公民控告和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阻碍。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我省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受理公民举报的机构是: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广东省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设立的举报机构(以下简称举报机构)。 第四条公民发觉有贪污、贿赂、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以及尚未构成犯罪的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