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条据书信 股份合作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虽然股份合作企业在制度上存在肯定的局限性,但其改革的现实性是比较明显的。下文是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爱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的健康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主要由职工股份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合作企业股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担当责任。 股份合作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担当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实行入股自愿、民主管理、按劳安排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