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我国盐业专营体制由来已久。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_大环境下,传统的盐业流通方式和盐政管理方法已经受到市场经济严峻的挑战。下文是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盐业管理,保障食盐加碘消退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有效实施,爱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购销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盐产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食盐是指供人挺直食用的盐;食品、副食品、果菜加工腌制用盐;畜牧、渔业和饲料生产用盐。 工业用盐是指用于生产纯碱、烧碱的原料盐和制革、染料、肥皂、冶金、制冰冷藏、陶瓷、玻璃、医药等行业生产、加工产品用盐。 其他用盐是指食盐、工业用盐以外的用盐。 第四条 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纯碱、烧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