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xx年10月1日起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文是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正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保险法、女职工劳动爱护格外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_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与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与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与生育保险。 _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