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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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都安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坏,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 302 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

2、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办2005 6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政府第 6 号令)、 河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1.3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严重故障为主要特征的重大事故。或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重大事故。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县人民

3、政府视情况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达到本级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超过本级预案响应启动条件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报请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5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 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彻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2.1 都安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成立都安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以下简称“县 特种 设备 事故指 挥部” ),负责组织实 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1 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的组成指 挥 长: 县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工商质监局分管负责人成 员: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股、计量认证股、法规股、市场股、企业与个体股、消保股、经检大队、人事股、计量所、各工商质监所等部门负责人。 2.1.2 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的职责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1)指挥长主要职责:宣布启动救援预案;批准现场应急处置

5、方案;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2)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不在事故现场时,承担指挥长的工作职责,行使指挥长的职权。2.1.3 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股、所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贯彻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县特种设备指挥部与市主管部门,以及县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联络员、信息员制度,综合汇总、上报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故破坏程度,评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制定应急处置总体方案,为县特种设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办理县特种设备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组织筹办县特种设备指挥部的各类会议等。2.2 应急专家组组成与职责由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遴选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职责:按照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分析事故技术原因和认定相关责任,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2.3 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县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特种设备指

7、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如现场救援组、技术指导组、转移安置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特种设备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2.3.1 现场救援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股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类型、特征,提出处置措施,由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救援指导工作。2.3.2 技术指导组 申请河池市特检所及遴选的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的专家组成,

8、负责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做好事故可能发生二次灾害的预防建议。2.3.3 转移安置组 由企业与个体股、消保股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配合做好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等援助事宜。2.3.4 治安维稳组 由法规股、经检大队组成,协助公安部门加强现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配合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2.3.5 医疗防疫组 由计量认证股负责,协调医疗防疫队伍,协助救治受伤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单位环境卫生防疫工作。2.3.6 后勤保障组 由质量标准股、人事

9、股组成,协助指挥部督促企业后勤和相关人员落实有关救援资金、物资的筹备和发放。2.3.7 信息宣 传组 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事故救援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损害和救援动态信息。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有下列情况的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分级建立重点特种设备监控数据库,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

10、3.2 预警预防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2)地震;(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发生停电、火灾事故;(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对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3.3 预警级别与发布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红色预警)、重大(级响应橙色预警)、较大(级响应黄色预警)、一般(级响应

11、蓝色预警)四级。3.3.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级响应):(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3.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级响应):(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2、;(2)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3.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级响应):(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

13、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3.3.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级响应):(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6)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预警信息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

14、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工商质监局有关股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凡可能涉及特种设备的,县工商质监局有关股室也要立即做出响应,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履行所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3.4 信息报告3.4.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工商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4.2 接到事故报告的县工商质监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立即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

15、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3.4.3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4.4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工商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工商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工商质监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3.4.5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3.4

16、.6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4 应急响应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设定 4 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级、级、级响应由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级响应由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领导。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成员部门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4.1 级、级、 级响应4.1.1 启动条件在本市辖区内,发生本预案 3.3.1、3.3.2、3.3.3 所列特种设备事故的。4.1.2 启动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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