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职工个人信息修改一、办理事项 个人信息修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号令)。三、申请条件个人信息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参保职工(未申领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四、办理材料 1、人员信息变更表(附表 3)2 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姓名变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需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养老手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1 份并查验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4、港澳台、外藉人员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 七、办理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窗口 八、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 九、咨询电话(区号 0775): 市本级:2672789(机关事业)、 2686120(企业),玉州区:2896935,福绵区:2212722 北流市:
3、6351806(企业)、 63518156237573(机关事业),容县:5137812(企业)、 5137815(机关事业)陆川县:7219372,博白县:8322908,兴业县:3911095(企业)、 37778833764642(机关事业)十、温馨提示: 1、每月 1 日10 日,为社保局处理业务办理上月社保费托收时间,每月 1 日25 日,为单位申报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时间。 2、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3、表格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字体端正、清晰。 4、表格中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5、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随意涂改的表格不予受理。 6、申报的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申报所附的档案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报告,须按照 A4 纸大小规格。 附件:人员信息变更表(附表 3) 附表 3人员信息变更表个人编号: 姓名: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操作员: 操作日期: 复核员: 复核时间:备注: 经办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