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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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174107749-4-CF-0001对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丧失、撤销、考试及重新取得的限制及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 188 号)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2、,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部门规章】实施办法(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 号)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

3、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

4、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公民编制人事股无 无 常用县级行使保留8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 子项 实

5、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274107749-4-CF-0002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6、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或社会组织招生办 无 无 常用县级行

7、使保留374107749-4-CF-0003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以及管理混乱等情况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

8、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部

9、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 号)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限期整顿,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社会组织 招生办 无 无 常用 县级行使保留9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10、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经整行政部门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474107749-4-CF-0004对民办学校违法取得回报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 号)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民办学

11、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 招生办 无 无 常用县级行使保留574107749-4-CF-0005对民办学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

12、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组织 招 生 办 无 无 常用县级行使保留10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

13、 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674107749-4-CF-0006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部门规章】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1 年国家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4、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三章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 2 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

15、据。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公民 招生办 无

16、 无 常用 县级行使保留 11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774107749-4-CF-0007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或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

17、国务院令第 188 号)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 年教育部令第 10 号)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18、号)第五条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公民 编制人事 股 无 无 非常用 县级行 使 保留12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

19、码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874107749-4-CF-0008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

20、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第四条 第一款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第一款 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第十七条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公民 学教管理 股 无 无 非常用 县级行 使 保留 974107749-4-CF-0009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托幼机构未

21、达到卫生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的处罚【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4号)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规章】托儿所幼儿

22、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 年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令第 76 号)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 无 无 常用县级行使 保留1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单位:黎城县教育局 负责人:乔利波 填表时间:2018 年 8 月 15 日序号职权类型代码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 门意 见及 理由备注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23、。(三)未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1074107749-4-CF-0010对系统内违纪的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纠举和惩戒;对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罚 【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年教育部令 12 号)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教育局(安全股) 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 无 常用县级行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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