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2 自治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3 监测报告3.1 地震监测预报3.2 震情速报3.3 灾情报告3.4 震情灾情发布4 响应机制4.1 灾害分级4.2 分级响应5 应急响应措施5.1 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 3 5.5 实施交通管制5.6 加强现场监测5.7 防御次生灾害5.8 维护社会治安5.9 开展社会动员5.10 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5.11 发布信息5.12 开展灾害调
2、查与评估6 指挥与协调6.1 先期处置6.2 指挥、部署与行动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基础设施保障8.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练8.7 安全保障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临震应急 4 9.2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3 毗邻地区地震应急9.4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5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10.4 预案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 都安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2. 都安瑶族
3、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5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河池市地震应急预案、 都安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应对工作。1.4 工作原
4、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县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单位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河池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6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
5、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县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分管领导)、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商务局、外事办、旅游局、科学技术局、地震局、气象局、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武警都安县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红十字会、团县委、侨务办、台办,都安海事处、都安供电公司、中
6、国电信都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都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都安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治县地震局承担都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自治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自治县科技局一楼会议室(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 33 号政府大院东区)。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7 (4)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5)组织有关
7、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调查受灾情况;(6)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专业抢险队及工作组;(7)协调武警都安中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8)接收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9)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11)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县地震局(地址: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 33 号,值班电话:5212287,传真:5212287),应急时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县科技局一楼会议室。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督促落
8、实国务院、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部署;(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6)提供新闻通稿、新闻发布初稿,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报道; 8 (7)做好与自治区、河池市地震局的数据共享衔接,保证自治县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技术支持;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监测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
9、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按照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施行(详见附件 1、2)。各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2.2 自治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乡镇,加强地震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能力,必要时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
10、救灾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灾区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检查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2)协调有关单位和乡镇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9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和灾区邻近乡镇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工作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11、。了解和掌握灾区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8)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组织指导、审查工作;(9)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3 监测报告3.1 地震监测预报自治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收集的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及时上报。保持与自治区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及市地震局联系,及时掌握自治区、市地震局对未来震情趋势的判断,及时向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3.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自治县地震局快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
12、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3.0 级以上的地震。 10 (2)自治县行政区边线(县界)外 50 公里范围内发生 4.0 级以上地震。(3)其他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并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3.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县地震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利用灾情速报网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自治县公安局、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身份。如确认为外国人,要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外事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外事办按规定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外事侨务办。如确认为港澳台同胞,要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台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台办按规定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台办。3.4 震情灾情发布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 1 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