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惩罚条例特点-条据书信 欢迎来到_,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惩罚条例特点,欢迎大家阅读与保藏。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惩罚条例特点 突出对严峻交通违法的严管重罚 条例加大了对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综合运用记分、平安训练、_服务、罚款等措施,严格管理,严峻惩罚,增加威慑力,强化源头治理,注重治本。主要体现在: 大幅提高了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额度。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对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严峻危害道路交通平安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例如,条例第30条规定,对套牌假牌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五万元罚款;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驾驶无牌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又如,对交通肇事逃逸、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泥头车严峻超载、不按规定用法远光灯等严峻违法行为,都规定了较重的罚则。新设了累进加罚制度。条例在总结多年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