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爱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平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爱护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爱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爱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平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促进经济_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爱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原水的地表水水源。包括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爱护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爱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爱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实行措施推动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爱护协调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