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公司股权出质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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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贺州市八步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 18 号政务中心一楼工商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00-5:30(夏令时)、14:30-17:00(冬令时)。咨询电话 07745270655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45139611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主席令

2、第六十二号公布)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 年 9 月 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2 号公布,2016 年 4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13 实施对象 经贺州市工

3、商局八步区分局核准登记的非上市公司。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16 行使内容 贺州市工商局负责其本级登记的非上市公司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17 通办范围 无。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1 承诺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

4、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5、证明、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需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6、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2 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问: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都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答: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相应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份,一些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相应地,以这些公司股份出质的,也应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7、股权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决定责任:审查申请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3.送达责任:准予确认的,制发登记通知书,送达并信息公开。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确认的不确认,或者对不应当确认的予以确认;3.对不符合股权出质登记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认定的;4.没有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5.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附件: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空白)4.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5.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样本 3 附件 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

9、承办 人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行政确 认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服 务 窗口首 问责 任人 对 申 请 当 场审查 并作出 处 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 4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 求 备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加盖单

10、位公章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原件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必要 申请人自备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3 登记事项相关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必要(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分别提交,见备注)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

11、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 5 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或者登录广西红盾网(http:/),下载相关表格。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

12、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附件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空白)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登 记 事 项出质股权数额 被担保债权数额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出质人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其他申报事项质权人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申请人声明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

13、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 7 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14、会、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 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质权登记编号: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股 权所在公司名称股 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 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登 记 事 项出 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万元/万股申 报 事 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申质

15、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8 请人声明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

16、或者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空白)质权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9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注销原因1、主债权消 灭;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 质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空白)质权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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