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爱护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条据书信 27日,福建省河道爱护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对河道岸线规划调整、河道采砂、河道生态建设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的河道岸线规划不得擅自转变;确需修改的,应专题论证。经征求相关部门看法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涉及岸线规划重大调整的,原批准机关还应在批准调整方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条例对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作出必要的刚性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掌握总量等事项,禁采区、禁采期应当设立明显标记。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由于河长制是河道爱护管理工作创新,属政府工作机制,目前尚处探究阶段,考虑到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从20xx年开头实行,这一制度还有待实践检验,为此,条例删除了草案修改二稿中关于河道爱护管理实行河长制的。 条例有何亮点,将如何真正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