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条据书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爱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下面是具体内容,盼望大家喜爱。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爱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爱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实行依法设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爱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爱护、利用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进展。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爱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