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为规范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的顺当实施,制定了霍邱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具体内容。 霍邱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实行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格外救助实施方法,加强我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的顺当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格外救助资金(以下简称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级财政统筹支配的专项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资金。 其次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来源,省与县级财政预算支配的资金。 第三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根据64的比例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应担当的生活救助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方法,一年分两次下拨。超出任务范围的,由县级财政担当。以后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四条 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于其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