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相关学问-条据书信 大家对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相关学问,盼望对大家有关心。 20xx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婚假、产假问题 20xx年1月22日前结婚登记的夫妻,男女双方为晚婚的仍均可享受原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20xx年1月22日以后结婚登记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xx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赐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如何领取问题 依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1)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根据省有关规定赐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