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惩罚,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_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爱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加、依法治理、权责全都、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