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四川省湿地爱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湿地爱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爱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爱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沼泽地、湿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 湿地爱护管理应当遵循爱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进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爱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爱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