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现行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六十一条,下面是具体内容。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复原等过程实施掌握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修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担当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修理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修理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