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嘉奖方法实施细则》昨日实施-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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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嘉奖方法实施细则昨日实施-条据书信 为维护良好的支付结算市场秩序,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嘉奖方法实施细则并于昨日(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具体内容。 昨日,记者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获悉,其已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发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嘉奖方法实施细则(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这是4月初,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嘉奖方法之后的落地细则。但是,分析人士、支付公司人士对细则规定的保证金额度大小问题、违规行为界定的宽严问题、嘉奖举报制度的实操性问题等都存在异议。 依据细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要先缴纳合规保证金,对于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按情节和次数扣除肯定比例的保障金,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嘉奖基金。 据悉,保证金在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遵守法律守规协议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缴纳,暂定为5万元,有效期三年。支付机构在一年之内消失3次以内(含3次)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属于支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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