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内容-条据书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了什么内容?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内容,盼望对大家有关心。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根据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其次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其次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三、其次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依据20xx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依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