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闽政文2014201 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 ,推进全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尤权书记、
2、苏树林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二、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烟花爆竹、电力、水利、渔业船舶等 12 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省各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3、、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即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其它行业领域按照“省标”(即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到 2016 年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 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 年底不低于 65%。三、工作分工“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的职责分工,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
4、施,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省经信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卫计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医院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
5、林业厅负责指导和推动林业与林产品加工企业、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和推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指导和推动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商场(超市) 、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安全
6、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药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地矿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福建能源监管办负责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7、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省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烟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其他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四、工作措施(一)严格标准,规范考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政府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
8、用。各级政府安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各评审机构要规范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审效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国标”尚未制定的行业领域,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等有关规定和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在 2014 年 8 月底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省标” 的制(修)订工作并抄送省安办, “国标”出台后及时进行衔接提升。(二)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
9、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各设区
10、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 3 月底( 2014 年在 8 月中旬)分别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 4 月 15 日(2014 年在 9 月 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 1)报至省安办。(三)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消防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
11、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资格(荣誉) ,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四)强化落实,严格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将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 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要联合本级政府安办,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力落实市场准入和绩效考核“两个一票否决权”,
13、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 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探索建立市场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工作。(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舆论媒体,积
14、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人员、评审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三)注重实效,自主创
15、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运用 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应用现代
16、信息技术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全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发改、经信、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各级人社、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烟草、银监、保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
17、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事业单位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参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适合个体工商户的简便易行的地方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今年 7 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报至省安办,并在每年 6 月 25 日、12 月25 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行
18、业领域的 “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至省安办。联系人:尤志桂,电话:0591-87557075,传真:87511194,电子邮箱: 。附件:1.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格式)2.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 1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格式)(20 年度)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领域类别 单位类型 单位总数 应达标单位 数 备注企 业 事业单位 1 小 计 企 业 事业单位 2 小 计 3企 业 事业单位 合 计总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注:1.各设区市政府(含平潭区)安办、省有关
19、部门和单位在每年 4 月 15 日(2014年在 9 月 15 日)前将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或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报至省安办。2.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填报相关行业领域的情况;各设区市政府安办按照民爆(含生产、销售企业) 、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含公路水路建设) 、农机、林业(含林业与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 、水利(含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渔业船舶(含远洋渔业企业) 、商贸(含商场(超市) 、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 、文化(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药品、星级饭店、旅行社、粮食储存、地勘单位、烟花爆竹、煤矿、电力、其它等 30 个行业领域进行汇总填报。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