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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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7.05.26 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通过一、 依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闽工院教201518 号】与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设置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以下简称本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下简称本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二、 本院应组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毕设小组),并依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设小组负责确定本课程的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开题报告、检查课程进度、考核指导教师工作、解决毕业设计(
2、论文)出现问题、组织答辩、成绩评定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等工作,并制定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及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设小组成员由本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及各教研室主任担任,本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毕设小组组长。三、 本院各专业应组成该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制定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细则,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与优秀评审等具体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5-7 人,由该专业负责人主持,成员由该专业教研室主任、毕设指
3、导教师(副高(含)以上优先)专业老师(遴选)担任。四、 本院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遵守校、学院、专业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在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定期或不定期)未到或缺勤(包括病、事假,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累计超过本课程学时 1/3 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计。五、 本院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独立完成组内任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袭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并送学院依校规处理。六、 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经毕设小组考核(第一与第二指导教师)并正式聘任与颁发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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