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 台 县 巷 道 镇 高 地 村 四 社 居 民 点 门 前 两 侧 铺 设渗 水 砖 项 目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四社居民点门前两侧铺设渗水砖项目项目编号:GJZC2017JZ-054采购单位: 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月2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3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四社居民点门前两侧铺设渗水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四社
2、居民点门前两侧铺设渗水砖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 项目名称: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四社居民点门前两侧铺设渗水砖项目二、谈判文件编号:GJZC2017JZ-054三、谈判内容: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1 渗水砖铺设1. 部位:沿街道路两侧2.做法:10cm 砂夹石夯实,1:3 干硬性水泥砂浆铺 200*100*60 渗水砖平方米 21002 铺设路沿石 做法:100*300*750mm;用 10cm 混凝土垫层,3cm 砂浆,后背靠 20cm 混凝土 米 703 混凝土拆除 做法:10cm 混凝土地坪 平方米 9004 铁皮围墙 做法:高度 1.8
3、m 蓝色彩钢单板,用3*6cm 方管固定,立管间距 2.5m 米 300四、预算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五、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3.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六、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1、报名方式: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
4、7:30 供应商请登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http:/)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供应商名称、资质地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号、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报名。2、网上报名须上传附件(均上传原件扫描件):(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上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七、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之前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1 室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若超过递交时间,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1 室谈判。九、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采购人: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联系人:关甫银 联系电话:13993627283地址: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十、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奋飞联系方式:13519363366 地址:高台县城关
6、镇欣宝家居广场一楼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 17 日5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规 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四社居民点门前两侧铺设渗水砖项目 2.交货完成期:双方合同中约定3.交货地点: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指定地点4.谈判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5.预算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其中财政奖补资金占 60%,村级筹集资金占 40%。122需方:单位名称: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采购项目联系人:关甫银 电 话:139936272833招标机构:单位名称: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高台县城关镇欣宝家
7、居广场一楼 联 系 人:李奋飞联系电话:135193633664 付款方式: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约定5谈判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资料开标时全部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谈判有效期: 60 天67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8、6000.00 元)(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等非现金方式(3)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 1 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账 号:62050165050100000003联 系 人:白娟联系电话:0936-6678201(4)注意事项:1.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
9、.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编号(汇款时单据必须注明:GJZC2017JZ-054)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注明的属无效投标,给退付保证金造成的不便后果自负;并将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第五章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格式的要求填写完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不再到中心换取发票,银行汇款单据原件开标时备查); 3. 对于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1)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银全额无息退还,不再收取收款收据
10、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退付:中标的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了合同,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携带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或便函、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原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财务室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谈判机构恶意串通的;(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
11、前 24 小时之前未书面通知谈判机构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递交后不予退还)2.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谈判报价一览表】单独提交。9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谈判时间: 2017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1 室谈 判 须 知一、概念释义1.使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招标机构”系指甘肃东方
12、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2.4“卖方”系指提供合同工程的供应商。2.5 项目现场: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村民委员会采购项目指定现场。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所谈判之培训内容并具有合法资格的专业施工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实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4.付款方式双方商定。 二、谈判文
13、件7.适用范围7.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内容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8. 谈判文件的构成8.1 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第四部分: 合同基本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8.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9.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
14、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9.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采购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9.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收到
15、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招标机构回函确认。9.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9.5 采购人或采购招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 3 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910.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招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
16、用。11.本次谈判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12.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2.2 除 非 谈 判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 谈 判 供 应 商 在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中 及 其 与 招 标采 购 单 位 的 所 有 往 来 文 件 中 的 计 量 单 位 均 应 采
17、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3.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13.1 谈判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14.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14.1 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编制谈判响应文件。14.2 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关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3 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
18、由谈判供应商承担。14.4 谈判人应将投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15. 报价15.1如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谈判报价以人民币填报。15.2 报价应为高台县巷道镇高地村四社居民点门前两侧铺设渗水砖项目包含的所有费用。15.3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16. 联合体谈判1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17.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7.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1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谈判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7.3 谈判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谈判保证金18.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谈判响应文件规定截止时点前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18.3 谈判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6000.00)元18.4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
20、,为无效谈判响应。18.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8.6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中标单位和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培训收合格后携带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单、开具的盖有中标人财务专用章的收据(退款事由为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注明采购项目及编号、退款金额。)以及中标人详细的财务信息,县交易中心将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18.7 不关谈判保证金来源何处,只向谈判供应商退回。1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成交项目
21、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 谈判有效期19.1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0.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