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再次要抓根本,不断探究和完善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管理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下文是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爱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活动以及对酒类生产、流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但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酒类产业健康进展,维护酒类消费平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酒类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质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