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献血条例-条据书信 采供血机构会定期派遣采血车到学校、单位、人流密集区,或配合有关机构的活动来征求献血者。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平安,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_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暂住的外地人员)自愿无偿献血。 鼓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同学领先献血。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需的经费; (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扬训练; (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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