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条据书信 近年来,随着我国_经济的进展,气象专业服务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建设以及防灾减灾等各项事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进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活动,精准、准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备和减轻气象灾难,合理开发利用和爱护气候资源,为广西经济建设、_进展和人民生活供应气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难防备、气象科学技术讨论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