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赐予肯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开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下文是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完整版 依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方法(穗府办20xx22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登记与缴费 (一)参保登记业务的办理 各区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及训练等部门,依据居民居住分布状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残联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的城镇居民(下简称居民)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