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条据书信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是现代国家普遍建立的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下文是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欢迎阅读! 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最新版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止和订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四条修改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除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扬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二)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三)负责重大的不予受理决定的备案。 三、删去第五条第一款条文中的同时二字,并在该款其次项法律专业学问前增加相关二字,删去其次款中的统一的几字。 四、删去第六条。 五、第十四条改为第_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行政机关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