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城市现代化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域环境 ,而建设良好的水域环境必需强化管理。下文是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造优美、清洁的水域市容环境,推动生态城市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水塘、水渠等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下原则划定并向_公告: (一)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依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依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水库、水塘、水渠的管理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