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广州市出台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穗府20xx2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居民每月每户收取5元。以一个门牌号码(户口簿、租约、房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用法的视为一户计算。 第三条 暂住人员每月每人收取1元。暂住人员指没有广州市城区户口,在广州市城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刚入住或搬迁的当月,不满30天时按一个月计。 第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按月交费,计费的依据为每天排放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的全月合计数。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垃圾如托付从事垃圾收集、运输的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计费依据按垃圾收运量(以桶为计算单位)计算。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