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爱护是近几年来的热点话题。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_主义文化大进展大繁华,促进_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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