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未成年人爱护问题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怎样有效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免受暴力、虐待、忽视等危害,并且让未成年人能够在平安的环境中成长。下文是贵州省未成年人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未成年人爱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爱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坚持敬重人格尊严、公平对待,适应未成年人身心进展规律和特点,训练与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进展权、受训练权、受爱护权、参加权等权利,应当赐予特别、优先爱护。 第四条国家机关、武装力气、政党、_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有责任爱护、关怀、培育、训练未成年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关心未成年人增加自我爱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