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如何完善集团诉讼的适用,以便在消费者权益的争议中为广阔消费者供应更好的爱护?下文是贵州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_经济秩序,促进_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展和_主义和谐_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用法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爱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消费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以下统称为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爱护实行经营者自律、_监督和国家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