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条据书信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实施地方组织法以来,得到了迅猛进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下文是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适应经济_进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动依法治省,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说明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市、州)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_进展,维护_和谐稳定; (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