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条据书信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下文是安徽省最新工伤条例,欢迎阅读! 安徽省最新工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_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方法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_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_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_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担当。 第五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