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条据书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文是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挺直选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其次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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